中國國家電監(jiān)會價格與財務監(jiān)管部副主任黃少中昨日表示,針對現行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標準偏低,難以滿足未來可再生能源項目發(fā)展需要,今明兩年中國有望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從目前的每千瓦時4厘錢(0.004元人民幣)增加到6厘甚至8厘。
黃少中是在第五屆中國新能源國際高峰論壇上作出上述表示的。
按照中國2006年通過的《可再生能源法》,電網企業(yè)按照中標價格收購風電、光電等可再生能源,超出常規(guī)火電上網標桿價格的部分,附加在銷售電價中分攤。當前該附加標準為每度電0.004元(4厘),是在2009年作出的調整。
黃少中昨日說,按照目前每千瓦時4厘錢的電價附加標準收取的金額,一年能收取100億元左右,僅能滿足2010年70%左右的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,而隨著中國加速發(fā)展可再生能源,未來這個缺口將會越來越大。
根據中國作出的承諾,到2020年,中國非化石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將達到15%,而去年底這一數字僅為9.6%左右,中國在其“十二五”規(guī)劃中提出,5年后中國要實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例提高到11.4%。
黃少中說,國家有可能在今年或明年將電價附加提高到6厘至8厘,到“十二五”末,甚至有可能將這一數值進一步提高到1分錢。
他稱,中國目前絕大多數可再生能源企業(yè)處于產業(yè)發(fā)展的初級階段,政府扶持是該行業(yè)發(fā)展的基本推動力,必須長期堅持,而電價政策在促進可再生能源發(fā)展中是最有效、直接、作用最明顯的一項政策。
黃少中昨日還透露,目前電價附加的資金調配時效差,經常存在半年乃至一年的遲滯。而《可再生能源法》修正案提出的可再生能源發(fā)展基金,目前也面臨管理辦法遲遲未能出臺的局面。